臺北市莊姓女子2017年與男友預定年底結婚,但她想在婚前先隆鼻,於是同年7月到精緻立妍醫美診所由醫師郭元成為她進行微晶瓷隆鼻手術,不料手術到一半,莊女覺得眼前一片模糊,趕緊轉到大醫院就醫才保住視力,事後怒告郭醫師,臺北地檢署認定郭男誤將微晶瓷打到莊女血管中,今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郭醫師。
莊女因為隆鼻失敗,不僅差點失明還因此將婚禮延後舉行,檢警查出,莊女當時花了10萬元買醫美療程,先施打了玻尿酸、肉毒桿菌都沒問題,後來的微晶瓷隆鼻手術卻出包,郭男施打0.1毫克至0.4毫克不等的微晶瓷到莊女鼻樑時,莊女突然眼前模糊一片,才趕緊到附近的馬偕醫院就醫。
馬偕醫師研判,莊女的視神經遭到血管壓迫,而血管則是被微晶瓷堵住,因此趕緊開刀取出莊女鼻子內的微晶瓷,莊女因為視神經被短暫壓迫,導致事後雙眼一度無法聚焦,視力模糊,且鼻子歷經手術也有傷口,怒告郭醫師業務過失傷害罪。
檢方偵辦時,郭男否認疏失,辯稱手術本來就有風險,但檢方傳喚馬偕醫師,醫師證稱若微晶瓷未打入血管,而是打在正確的皮下組織結構中,並不會造成視力問題。
檢方認為,手術雖然有風險,但郭男誤將微晶瓷注入病患血管,才導致莊女雙眼無法聚焦等傷害,因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郭男,而莊女鼻子經過重建美容後,目前已好轉,視力也逐漸回復正常。